案情:劉先生和王女士2005年7月登記結婚。8個月后,王女士生育一子小毛(化名)。2010年初,二人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毛由王女士撫養,劉先生每月給付3000元生活費。2014年1月,劉先生與小毛進行了親子關系鑒定,經鑒定二人不是親生父子關系,劉先生向律師詢問如何主張權利。
王曉鵬律師:王女士的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相互忠實之義務,給劉先生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為無過錯方的劉先生有權要求賠償。
根據劉先生反映的家庭具體狀況,律師認為要求賠償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在離婚后支付的撫養費144000余元;第二部分是從小毛出生后至雙方離婚前劉先生支出的關于小毛的撫養費,可以參照平時小毛消費水平計算;第三部分為精神損害賠償金,可以酌情要求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