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何某因與丈夫韋某感情不合,在一次爭吵后拋下丈夫回娘家。一年后,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xù)的情況下,該女子又與同村林某進行結(jié)婚登記,并先后產(chǎn)下兩子。韋某一氣之下將何某訴至法院。近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這對曾共同生活了近十年的夫婦最終勞燕分飛。
原告韋某與被告何某經(jīng)人介紹后于2003年登記結(jié)婚,婚后被告何某跟隨原告韋某共同生活,期間未生育有子女。2010年5月兩人又因無子嗣問題發(fā)生爭吵,何某負氣回到娘家居住生活,之后雙方一直分居,雖然韋某多次登門道歉,但何某均無動于衷。2011年4月,何某與同村男子林某登記“結(jié)婚”,同年5月將其戶口遷入林某名下,并與林某共同生活,婚后兩人生育有兩個孩子。2014年5月,何某與林某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并繼續(xù)回到娘家居住。
2014年4月,韋某將何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并要求何某支付韋某的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何某與他人生育兒女,足以證明其與韋某的感情確已完全破裂,并且在法庭上被告對于原告的離婚請求并無異議,所以法院對于原告的離婚請求予以支持。另外,被告在與原告婚姻存續(xù)期間又與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精神損害,故原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符合法律規(guī)定。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原告韋某與被告何某離婚,并由何某支付韋某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