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婚姻法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種請求的主體僅限于婚姻關系中的當事人,換句話說,婚姻中的無過錯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要求賠償的,因為他/她并不是婚姻關系中的當事人。那么什么是離婚賠償?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么?離婚賠償程序是什么?下面滬律網婚姻法編輯一一為您詳細解答。
一、什么是離婚賠償
離婚賠償是指配偶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在離婚時,對所遭受的損害,無過錯配偶有權要求賠償,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等相應責任的規定。
二、離婚賠償條件是什么?
離婚過錯賠償是一方在存在過錯的,對另一方造成損害得情況下,就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所以,離婚過錯賠償應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1、 需要一方存在過錯,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此時的過錯有以下幾種: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四種行為。必須是以上四種行為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于那些一夜情、嫖娼、通奸、偶爾家暴、偶然虐待的行為,是不滿足申請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的。
2、 一方因上述行為遭受損害。此時必須有證據證明遭受的損害是因上述四種行為,且達到一定的精神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遭受精神損害,只有口述的,不滿足申請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3、 必須雙方離婚,不離婚的不能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以上即是離婚過錯賠償條件是什么的簡單解答。之所以說簡單,是因為上文所提到的需要哪些證據、如何收集證據、如何認定行為是否滿足過錯行為都沒有詳細解答。想要了解的,可以在本站進行搜索相關信息。
三、離婚賠償程序是什么
關于離婚賠償程序,新《婚姻法》無明文規定。所以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于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于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三個問題——什么是離婚賠償、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么、離婚賠償程序是什么,所作的解答。如果您的婚姻遭遇了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等侵害,建議您咨詢律師,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或者少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