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為您講述了離婚損害賠償?shù)南嚓P問題。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在法律規(guī)定情形之下,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quán)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到底離婚損害賠償應當如何實施?滬律網(wǎng)網(wǎng)將一一為您講解。
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在法律規(guī)定情形之下,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quán)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規(guī)定比較的原則,在現(xiàn)實操作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對此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guī)定
(一) 關于適用實體范圍的問題
婚姻法在46條中明確規(guī)定了適用離婚損害賠償?shù)乃姆N情況: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
比如,有一個案子:劉某(女)和馮某(男)婚后生有一子,但是由于雙方各方面的差異比較大,所以逐漸產(chǎn)生很多矛盾。劉某從事的是保險工作,接觸的人也比較的多,不久就和一男關系密切,馮某勸阻但無效。一日,馮某跟蹤劉某與該男進入一住處,馮某便堵在門口并打110.110趕到后,三人被帶到了公安局,劉某和該男也交代了兩人確有不正當關系并做了筆錄。后馮某起訴離婚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但是由于劉某并不符合46條規(guī)定的四種情況,所以劉某的這個要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我們所說的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但是我們判斷是否非法同居的時候也沒有一個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無操作性在離婚案中要證明舉證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屬很不易的一件事,并且是一個持續(xù)、穩(wěn)定的關系就更不易了。
關于重婚,在婚姻法上的重婚和刑法上的重婚是有區(qū)別的,我們婚姻法上的重婚是承認事實上的重婚的,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但是我們同樣遇到操作性不強這個困難。
此外,關于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也是于法無據(jù)。
但是我們在實際審判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系又不符合46條賠償范圍的,我們通常在財產(chǎn)分割上作出權(quán)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以此來彌補法律規(guī)定上的不足。
(二) 關于適用程序范圍的問題
應當適用于訴訟離婚,同時也應當適用協(xié)議離婚。就是如果夫妻協(xié)議離婚之后,如果發(fā)現(xiàn)另一方有46條規(guī)定情形的,也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三)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適用的主體
在家庭暴力方面,受害方并不一定限于夫或妻,還包括子女方,但是子女要求的賠償并非是離婚損害賠償,可以以非離婚損害賠償來要求賠償。
在適用主體方面,出現(xiàn)了各地法院適用理解不一的情形。有人認為可以向第三者提出賠償要求或者可以把第三者列為共同被告。但是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guī)定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適用的主體是過錯配偶,而不包括第三者。
(四)離婚過錯損害賠償?shù)呐e證責任
由于無過錯方取證比較困難,所以可以個案分析,不應對無過錯方的舉證要求過于苛刻,否則就起不到我們法律對過錯方懲罰的目的。我們在審判實踐中可以嘗試著適當?shù)姆艑挆l件或者在特定條件下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比如,對于長期夜不歸宿的一方,可以推定其為有過錯方。在判決離婚過錯損害賠償?shù)那闆r下賠償?shù)臄?shù)額不能從共同財產(chǎn)中折抵,而是從屬于其自己的財產(chǎn)中拿出。在實際中,離婚過錯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通常也不會很高,一般是五千到一萬左右。
(五)法官的告知義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quán)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但是這種把告知義務強加給我法官的做法實際上已經(jīng)違反了訴訟中不告不理的原則和法官居中裁判的原則,有矯枉過正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