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制度的意義,既是婚姻關系中的法定義務的內在要求,又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還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近年來,社會上包二奶的
建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制度的意義,既是婚姻關系中的法定義務的內在要求,又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還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近年來,社會上 包二奶 的現象較為嚴重,家庭暴力亦呈上升趨勢。
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約有40萬個家庭解體,其中多數起因于家庭暴力和夫妻一方與人有婚外情,或通奸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而導致的離婚。許多無過錯的離婚當事人因另一方的侵權違法行為,使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卻得不到法律救濟。
《婚姻法》規定了侵害配偶權的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就可以有效地運用民事制裁手段制裁重婚、 包二奶 、家庭暴力等違法行為,并在經濟上予以制裁,對受害一方給予一定的補償,以有效保障婚姻家庭關系及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確認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責任,必須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一是違法行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損害而違反配偶權保護法律的行為。
二是損害事實。侵害配偶權的損害事實,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損害的事實。
三是侵害配偶權違法行為與配偶身份利益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四是主觀過錯,即侵害配偶權的故意。具備以上4個要件,即構成侵害配偶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