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導讀:訴訟離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再次起訴的期限限制;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男
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
導讀:訴訟離婚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再次起訴的期限限制;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行使請求撤銷協迫婚姻權利的期限。當事人若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自己的相關主張,則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面臨敗訴的危險!
【無過錯方請求婚姻損害賠償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解釋 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