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和丈夫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是一年前丈夫與田某交往密切,對我越來越冷淡。我多次勸阻丈夫,卻招致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爭吵?,F在丈夫已經和田某同居,并提起了離
問:
我和丈夫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是一年前丈夫與田某交往密切,對我越來越冷淡。我多次勸阻丈夫,卻招致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斷爭吵。現在丈夫已經和田某同居,并提起了離婚訴訟。案件已經開始審理,我才聽說新婚姻法中有婚姻損害賠償的規定。我認為造成我們婚姻破裂的最根本原因來自于第三者。請問,我作為被告可以向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嗎?如果可以還需要具備那些條件? X女士 答:
X女士: 你不能向田某提起婚姻損害賠償,但是可以在訴訟中向原告,即你的丈夫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因為婚姻損害賠償只能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即夫或妻,而不能針對第三方。 婚姻損害賠償是指因法定原因導致離婚,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損害賠償的四種情況:重婚;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同時,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提出必須以離婚訴訟為前提,只提出賠償而不提出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你丈夫和田某同居的事實本身已證明了你丈夫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背,是其過錯的客觀證明,你有權要求丈夫賠償。 此外,新婚姻法將婚姻損害賠償權賦予給無過錯的一方,無論其處于原告或者被告的地位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是程序略有不同。如果提出離婚的是無過錯方,那么在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同時就必須提出損害賠償,否則就喪失了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 中國婚姻家庭法律網www.fmlaw.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