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與朋友聚餐酒后駕車死亡,如今白發人送黑發人,年已八十的老孔與自己的老伴一起作為原告將與兒子一塊喝酒的朋友告上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
兒子與朋友聚餐酒后駕車死亡,如今白發人送黑發人,年已八十的老孔與自己的老伴一起作為原告將與兒子一塊喝酒的朋友告上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7萬余元。
原告孔某夫婦訴稱,自己的兒子小孔于2009年10月16日中午時分與其朋友即四被告石某、陳某、杜某、孫某一起聚餐吃飯,吃飯后陳某、杜某、孫某各自回家,其中石某借著酒力請小孔換個地方吃飯并讓其駕駛摩托車送他回家。小孔在騎車帶著石某前往馮村途中撞在馬路隔離帶上的電線桿上,孔某死亡。
孔某夫婦認為,四被告在明知小孔飲酒甚至醉酒情況下駕車可能造成損害后果,卻未盡勸誡、提醒并保證其安全等注意義務,從而造成了小孔的死亡,且事故發生后也未采取積極的救助措施,被告的行為雖然不是導致小孔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卻為損害后果的發生創造了條件,理應承擔與其過失行為相應當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孔一直未婚,自己夫婦倆也一直由其照顧和贍養,現二原告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現在又承擔著巨大的喪子之痛,給自己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因此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四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7萬余元。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