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不僅僅是指拳打腳踢,惡言騷擾也可以是家庭暴力的一種,損害方也要承擔相應精神損失賠償。 懷疑妻子有婚外情產生矛盾 為了離婚對其惡言相向 妻子將丈
【來源:廣州日報】
不僅僅是指拳打腳踢,惡言騷擾也可以是 家庭暴力 的一種,損害方也要承擔相應精神損失賠償。
懷疑妻子有婚外情產生矛盾 為了離婚對其惡言相向 妻子將丈夫告上法庭
本報中山訊 (記者王鋒通訊員李志金) 昨天,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了一宗特殊案例,丈夫梁某經常寫信,惡言騷擾妻子霍某,法院判決梁某賠償女方精神損失費1萬元。
常疑妻子紅杏出墻
十多年前,家住中山市的男子梁某與女子霍某在一次偶然中相識,不久兩人便確立戀愛關系,認識才幾個月,雙方便草草地進行登記結婚,婚后兩年生育一男孩。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間 戰事 連連,最讓丈夫梁某耿耿于懷的是,聽人說妻子婚前就與他人同居生活,但這些,妻子一直隱瞞著自己。
梁某開始懷疑妻子的生活作風,在他看來,妻子婚后仍然經常以加班為由,與其他外地男人來往,但霍某堅決否認有此事。
為離婚開始惡言騷擾
2002年,丈夫梁某以妻子霍某搞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遭到家人反對,梁某只好撤訴,從此梁某竟然離家出走。
近幾年來,梁某長期外出,很少回家。妻子霍某在家務工,料理家務,撫育小孩,十分辛苦。其間,丈夫的來信是不少,但沒有一句好言語,反而經常是惡言騷擾。霍某對婚姻失去了信心。
妻索要10萬元精神賠償
2005年12月8日,梁某再次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兒子的由法院依法處理。妻子霍某非常生氣,表示同意離婚。但她認為梁某多年來長期外出,沒有盡責照顧家庭和兒子。
最令霍某氣憤的是,梁某經常利用信件對她及娘家人進行惡言中傷、騷擾,其行為對她及親屬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損害,為此,霍某提出,要求梁某賠償精神損害費10萬元。
同時,妻子霍某要求丈夫梁某應當承擔撫育孩子的責任,盡父親的義務。
丈夫堅決不同意賠償
對于精神損害費10萬元,梁某堅決不同意賠償,他認為向霍某及其家人寫信發泄一下牢騷沒有不妥,這一切都是因為妻子霍某及其親屬沒有講清楚霍某婚前之事。
婚后,霍某沒有反省自己,反而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其親屬又不規勸,使自己的感情受到傷害,寫信是為了發泄一下,同時還希望女方及其家屬同意他們離婚。
丈夫梁某口口聲聲說女方婚前有非法同居,婚后有婚外情,對破裂負有過錯責任,但在法庭上他一直拿不出證據,法院不予認定。
法院
惡言騷擾構成家庭暴力
判賠1萬元精神賠償
本案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許離婚。對于妻子霍某提出的損害賠償10萬元請求,法院認為因梁某長期外出,不照顧家庭,無盡自己的責任,致使雙方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破裂,梁某對此負有過錯責任。
梁某還利用信件對霍某及霍某家人進行惡言中傷、騷擾,其行為對霍某及其親屬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損害,為此,法院適用《》第四十六條,認為梁某的行為已構成 家庭暴力 ,梁某應賠償霍某精神損害費用1萬元。
一審宣判后,梁某對判賠1萬元精神損害費不服,上訴至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令梁某支付霍某損害賠償款1萬元合法,予以支持。
今年7月25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梁某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