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歲的鄧某,1996年元月來到臨桂中庸鄉與易某結婚。2000年,鄧某說要給老鄉李某介紹對象,不想她要介紹的人竟是自己,此后兩人打得火熱,成了村中的緋聞。易某發現后
今年40歲的鄧某,1996年元月來到臨桂中庸鄉與易某結婚。2000年,鄧某說要給老鄉李某介紹對象,不想她要介紹的人竟是自己,此后兩人打得火熱,成了村中的 緋聞 。易某發現后,勸鄧某注意影響,鄧某不但沒有收斂,反而在2001年與李某發展到公開。今年4月上旬,忍無可忍的易某向臨桂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準予兩人離婚,并由鄧某賠償易某2000元精神損失費。鄧某不服提起上訴。
讓易某意想不到的是,就在他等待法院終審判決的日子里,永福縣男子蔣某拿著他與鄧某的書,風塵仆仆找到中庸來,說要與鄧某離婚。經詢問,才弄清個中緣由。原來,2002年,鄧某在永福又結識了經營小旅店的蔣某,得到蔣某的好感。鄧某謊稱,她早想與易某離婚,但幾次去辦,都因易某不到場而告吹。還說,她與易某已分居兩年多,可以算離婚了。蔣某信以為真,就采取 先上船再補票 的做法,與鄧某登記結婚,要她速與易某辦清離婚手續,并給了她1000多元 錢。婚后,蔣某發現,鄧某經常不在家住,卻常以不同理由要錢。一次,鄧某說娘家叔叔喬遷需去道賀,蔣某給了她100元錢,她嫌太少,執意要了500元。過了一陣子,又說姨媽過生日,又要去500元 紅包 。蔣某覺得此妻難養,就一路問詢來到臨桂縣中庸鄉,找鄧某離婚。這時才發現,鄧某不僅還沒與易某真正離婚,在他之前還有一個與她非法同居的李某。
近日,易某拿到了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書,在向前妻追討2000元精神損失費無果后,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蔣某了解事情真相后,也準備起訴鄧某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