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剛出獄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阿麗要求阿源賠償精神損失費8萬元。禪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共同房產歸阿源所有,阿源補償阿麗4萬
今年4月,剛出獄的阿源又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阿麗要求阿源賠償精神損失費8萬元。禪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共同房產歸阿源所有,阿源補償阿麗4萬元;阿源給付阿麗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兒子由阿源撫養,阿麗每月支付250元撫育費至其年滿18周歲止。
法官釋法:四種情形可索精神損害賠償
據禪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審法官介紹,根據《》的規定,對方有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四種情形是: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同時如果因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在方面可以優先照顧無過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