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04年在深圳打工的羅山縣女孩王某與在同一地方打工的魯山縣的李亞濤相識,二人于2005年1月在羅山縣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王某在2005年4月的一次妊娠中,被醫院診斷
據了解,2004年在深圳打工的羅山縣女孩王某與在同一地方打工的魯山縣的李亞濤相識,二人于2005年1月在羅山縣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王某在2005年4月的一次妊娠中,被醫院診斷為白血病,王某不得不終止妊娠,并住院治療。由于病情嚴重,李亞濤及其家人在付出5000元醫療費后不僅不再讓王住院治療,并一紙訴狀告到了魯山縣人民法院,要求判決二人離婚。后在法院審理該案期間,李又主動撤訴,但將家中財物全部轉移,并隨父母到深圳做生意。無奈之下,王某只好求告娘家。2005年12月,王某將李亞濤告到了魯山縣人民法院,要求判決賠償其患病至今所花掉的各種費用及精神損失賠償共計38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的夫妻關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在原告患病的情況下被告一走了之,違反了《》的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