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子年滿7歲后,31歲的劉某才得知兒子并非自己的“血脈”,激憤之余,他一紙訴狀將妻子馮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并要求其返還他為小孩支付的撫養費用1.5萬余元、賠 在兒子年滿7歲后,31歲的劉某才得知兒子并非自己的“血脈”,激憤之余,他一紙訴狀將妻子馮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與其離婚,并要求其返還他為小孩支付的撫養費用1.5萬余元、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3月20日,江蘇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劉某在起訴狀中稱,原告與馮某某于1998年底經人介紹相識,1999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一個月,劉某即外出打工。2000年1月27日,馮某某生下一子劉小某。
后來,劉某從外面打工回家后,常聽人講馮某某生活作風不檢點,雙方為此產生矛盾。隨著兒子的漸漸長大,一直心存疑問的劉某發現,兒子劉小某無論從性格上還是從長相方面上,均與其無相似之處。
今年2月底,劉某帶著小孩到省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申請親子鑒定,鑒定結論認定劉某與劉小某之間不存在親子血緣關系。劉某認為馮某對己不忠,造成其極大的精神傷害,為此,劉某起訴至法院。
目前,該起“感情賠償”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