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經濟補償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提出補償。另一方應
離婚時的經濟補償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提出補償。另一方應當補償。
此條款規定了婚姻法的分別財產制中的補償制度。
理解‘該條款,要注意以下要件:
1, 僅適用于夫妻財產約定制下的財產分割。
2, 夫妻一方即要求補償方必須在家庭中付出了更多的義務。
3, 這種要求是債權性質的民事權利。提出要在離婚之時。不離婚和離婚之后,都沒有權利提出。這種權利是債權性質,因此,可以放棄,也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