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發布《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據統計200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725元,農民人均純 2009年2月10日北京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發布《北京市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據統計2008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4725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747元,這就意味著2009年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有所提高,因為賠償標準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統計數據確定的。
同時根據統計快報顯示: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16460元,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7656元。
另附:
2008年北京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1、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1989元;
2、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為15330元;
3、北京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為9559元;
4、北京市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6828元;
5、北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80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