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被繼承人(死者)遺產繼承 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死者家屬依法所獲得賠償即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遺產范圍。 首先,死亡賠償金是因為死者生前對家
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被繼承人(死者)遺產繼承
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死者家屬依法所獲得賠償即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遺產范圍。
首先,死亡賠償金是因為死者生前對家屬負有贍養、撫養或扶養的義務,當其死亡后,賠償義務人通過死亡賠償金的形式對其家屬予以一定的物質賠償和精神安慰。因此這種死亡賠償金實際上是發給死者的家屬的,應由受撫恤的家屬直接享有,而不能作為死者的遺產通過繼承的方式分割。 另外,《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第4條規定:”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從以上規定中也可以看出,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死亡賠償金不在死者遺產范圍內,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