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被繼承人對死后財產的繼承沒有交代,應當怎么辦?
繼承法規(guī)定的三種繼承方式——法 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囑扶養(yǎng)協議,其順序為遺囑扶養(yǎng)協議首先適用,其次遺囑繼承,而法定繼承最后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后,留有遺囑扶養(yǎng)協議的,應當先執(zhí)行協 議;沒有協議或者協議無效的,有遺囑的應執(zhí)行遺囑;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才可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根據《繼承法》第27條的規(guī)定,法定繼承具體適用于下述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用遺贈扶養(yǎng)協議或者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作出任何處理的;
遺囑扶養(yǎng)協議是遺囑人生前與扶養(yǎng)人簽訂的、由扶養(yǎng)人承扭遺贈人的生養(yǎng)死葬義務,并于退贈人死后接受其約定遺產的協議。被繼承人用遺囑方式轉移財產納,不 但包括遺囑繼承,還包括遺囑。被繼承人死后,只有未留下遺贈扶養(yǎng)協議,也沒有遺囑,或者其所簽訂的遺贈扶養(yǎng)協議或立下的遺囑被確認為無效的,其遺產才適用 法定繼承。
(2)遺產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遺產分割以 前.遺囑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入表示放棄受遺贈的.其所放棄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其他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對其按遺囑應繼 承的那部分財產不能適用法定繼承。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協議,接受約定的遺產;但如果受遺贈人履行了對死者的生養(yǎng)死葬義務后,卻又表示放棄受遺 產的,其所放棄受遺贈的遺產部分,也應適用法定繼承。
(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繼承法》第7條規(guī)定了喪失繼承權的4種行為,只要繼承人實施了喪失繼承權的行為之一,不淪該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對于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遺囑中指定由該繼承人領受的遺產部分,適用法定繼承。
(4)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繼承能力和受遺贈能力消滅,因而就不能繼承和接受遺產。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囑繼承人、受
遺贈人只要在繼承開始時生存著,即使在實際分割遺產時已死亡,也應依照遺囑分給他或其繼承人遺囑指定的遺產。
(5)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財產;
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否則就是無效遺囑。例如: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違反了繼承法的規(guī) 定,這份遺囑就屬無效。遺囑的無效可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全部無效是指整個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無效是指遺囑中某個部分沒有法律效力,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沒有法律效力部分的遺囑所涉及的財產,適用法定繼承。
(6)遺囑末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雖然立有遺囑,但還有部分遺產在其遺囑中并不作處理。則該部分遺產適用法定繼承。
二、法定繼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