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讓你回家團圓,你會和父母講條件嗎?因感覺父母偏向弟弟一家,楊某在今年中秋節父母提出讓其回家團圓時,竟要求父母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身邊的事兒
在新鄭市區做小本生意的楊某,在父母的幫助下在市區買了房子,為了給他們買房,父母拿出了全部積蓄。考慮到楊某的弟弟一家在農村靠種地打工為生,楊某的父母決定和楊某的弟弟居住在一起,幫助他們支撐著家里的事務。每每想到這些,楊某就對父母有意見,認為這是父母偏心,沒有一碗水端平,雖然父母和弟弟一再解釋,但執拗的楊某就是聽不進去。今年中秋節前夕,已經快一年沒有見到兒子和孫子的父母想要楊某一家回老家團圓,但楊某卻提出了一個條件,要繼承父母的房子、土地和存款,并讓父母去辦遺產公證。為了挽回和兒子的親情,傷心的父母最終答應了兒子的無理要求。
9月18日,楊某和他的父母來到新鄭市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公證員弄清他們辦理公證的原委后,批評教育了楊某,并耐心地向其宣講法律,幫其答疑解惑,讓其知法明理。最后,楊某認識到自己荒唐想法和錯誤行為,不再要求父母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并表示以后要孝敬父母,“常回家看看”。
法理解說
《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婚姻法》規定,子女有對父母贍養扶助的義務;而《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另外,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