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遺產咋成了“雞肋”
家住鎮江潤州區小街社區的市民朱先生,今年初父親去世時,遺物中有兩張存折,共有存款8000元。“我跑了快半年,公證、社區、派出所、法院,找了個遍,可就是取不出錢!”
見記者一臉的不相信,老朱提出,帶記者去體驗體驗。17日上午,帶著身份證、戶口本,老朱來到市區某國有商業銀行。果然,工作人員再次婉拒了他,要他先辦遺產繼承公證。
為什么一定要辦公證?一位前臺經理解釋,老朱老來“糾纏”,他們都認識他,也都很同情他。不過,取錢要么本人來,要么憑國家證明機關開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否則,銀行無法確認他是否具有提取這筆款項的權利,這是上級定的規矩。
隨后,記者電話咨詢了該銀行北京總部。接線員給出了同樣的答案,并稱這是《儲蓄管理條例》規定,是行業慣例,任何人遇到類似情況,都要照此執行。
銀行不通融,記者只好拉著老朱,找到中山東路上的鎮江市公證處。但按規定,辦公證必須所有當事人均能表達主觀意愿。老朱無奈地攤開雙手:他大哥早逝,上面還有兩個姐姐,其中大姐因病成了植物人。所以這次,他依舊被公證處打了回票。
沒有有效公證,別說取款,就連掛失也不可能。老朱徹底暈了,8000元變成了只能看卻動不了的“雞肋”。
隨后,老朱聽從公證員建議,去區法院辦理遺產分割。法官耐心接待了他,講明哪些是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要老朱提供除兩位健在的姐姐外其他親屬的死亡證明。這更讓老朱無奈。“父母、大哥的死亡證明都好開,可爺爺奶奶都是建國前去世的,真沒辦法。”到社區、派出所求助。社區答復:社區找不到同輩人來證明。求助派出所,警方答復:你爺爺奶奶去世于新中國成立前,根本沒有建檔。
把錢捐了,總行吧?慈善機構也要求老朱先把錢取出來再捐。
記者就此咨詢了法律界人士。閔建軍律師指出,國家并沒有法律規定儲戶從銀行領取遺產,需要公證書。這其實是銀行的內部規定,是怕承擔法律責任,卻侵犯了公民依法繼承財產的權利。他建議,銀行只要能確認取錢人是合法繼承人之一,并由取錢人出具書面聲明,承擔遺產的法律責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