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子女更好地照顧自己,越來越多的老年人把房產饋贈給子女,作為贍養的條件,沒想到,個別不孝子女非但沒有贍養老年人,反而把房產占為己有。記者了解到,在老年人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中有4成是由于房產等財產繼承問題造成的。上海市老齡科研中心的孫鵬鏢提醒老年人,為了有效避免家庭矛盾以安享晚年,老年人不要把財產當遺產過早地留給子女。
記者了解到,過去養老贍養一直是老年人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而現在,房產等方面的財產問題越來越困擾著老年人。80歲的黃老伯有3個兒子、1個女兒。5年前老伴過世后,黃老伯的身體每況愈下,就輪流在幾個孩子家生活。黃老伯不想一直再“流動”下去,于是就和最小的女兒商議,在小女兒家安度晚年,把房子留給小女兒。沒想到,房子過戶給女兒后,女兒以種種理由阻止父親住在家中,一心想把父親送進養老院。而3個兒子得知此事后,也紛紛與父親翻臉。黃老伯陷入困境。
對此,律師和老齡問題專家提醒:老年人不要把財產作為遺產過早留給子女。孫鵬鏢分析認為,老年人辛苦一輩子獲得的房產、儲蓄等其實是老年人養老保障的籌碼。一旦饋贈給子女,老年人將由富有變成資源貧困戶,無法掌握生活的主動權。原來平衡、和諧的關系也會因為財產、利益的變化發生改變。因此,老年人也應學會理財,把財產作為養老保障的補充。
財產意識———為避免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個人財產的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