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王晉山生前向他人借款,死后其妻卻拒絕償還。4月2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因償還丈夫生前債務而引發的糾紛案,判決被告方敏償還原告孫磊借款7700元。
原告孫磊與已故的王晉山是朋友關系,王晉山生前曾向其借款7700元,并打過欠條。王晉山去世后,孫磊要求其妻方敏償還,雖然方敏承認欠條確為其夫所寫,但其辯稱該借款是丈夫的個人債務,且未用于家庭生活,與其無關,拒絕償還,雙方遂鬧上法庭。
法院認為,被告方敏確實不知其丈夫的生前借款,且該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方敏在其夫去世后,依法繼承了王晉山的房屋一套,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而本案中,方敏繼承的房屋價值遠遠超出了借款金額,因此須向孫磊償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