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同一順序過繼人無先后順序之分是指同一順序過繼人享有均等的繼承權,原則上均分遺產。
下面我們來看一則具體案例:
【案例】張娟是個溫柔體貼的好姑娘,家境優越。其大學同學孫禮是個學習上進、天資聰穎的好學生,他很喜歡張娟。兩人約定大學畢業后就結婚。婚后,憑著自身吃苦耐勞的精神和聰明的頭腦,再加上妻子娘家優越的家境,孫禮經商的道路順風順水。沒過幾年,孫禮就置下了百萬身家財產。然而天有不測風云,孫禮在一次車禍中喪生,張娟痛不欲生。對于孫禮留下的遺產,張娟主動找到婆婆,商量繼承事宜,可是孫禮的母親卻認為孫禮的遺產,孫禮的弟弟妹妹和爺爺奶奶也有份,他們也應該享有繼承權。那么所有繼承人是按照同一順序繼承嗎?
【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結合本案例,張娟和孫禮的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而他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雖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但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孫禮的遺產只能由張娟和孫禮的父母三人繼承,孫禮的兄弟姐妹爺爺奶奶無權繼承。(文中人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