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遺產糾紛,我們很自然地就想到是老人去世后,子女們之間的糾紛。但是姜玉潔的情況有些特殊,因為和她發生遺產糾紛的,不是她的兄弟姐妹,而是她年近八十高齡的繼母。這母女倆到底有什么樣的矛盾要鬧上法庭呢?事情的起因源于姜女士父親生前購買的一套住房。
姜玉潔的父親姜復初逝世于2001年,姜老先生生前與老伴也就是姜女士的繼母金惠珍有一套兩居室住房里。姜老先生去世后,金惠珍搬出了這套房子回到山西老家。由于姜玉潔的工作單位離這套房子很近,所以她便打算搬來居住,可是卻遲遲不能進門。原來姜玉潔給在山西的繼母打去電話,說明自己的想法后,繼母表示等自己從山西回來后再給她開門。讓姜玉潔進去住。可這一等就是好幾個月,后來繼母干脆表示自己不回了。于是姜玉潔便將她的繼母金惠珍告上了法庭。
作為被告的金惠珍由于年事已高并沒有出庭,而是由她的代理人及律師代替她出庭。在金惠珍的律師看來,對于這套住房,姜玉潔根本就沒有居住的權利
金惠珍的律師稱,這個房子確系姜復初和金惠珍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但是在交付房款時,有一部分是在姜復初生前交付的,有一部分是在姜復初死后由金惠珍個人交付的。在姜復初去世后,房子的產權證才下來,產權證便直接變更到了金惠珍名下,因此這個房屋應該確認為金惠珍的房屋。
對于繼母律師的這種說法,姜玉潔并不認同。她向法院出示了一份父親姜復初生前所立的遺囑,在遺囑中姜復初表示在自己去世后,該套住房中的二分之一歸女兒姜玉潔所有。據姜玉潔說,姜復初其實是她的大伯,她從3歲起便過繼給姜復初作養女,她們的父女關系是得到法律認可的。姜玉潔說:“父親之所以給我留這個房,是因為父親死后我在北京就沒有什么親人了,我嫁了一個丈夫是二婚,我自己不能生孩子,所以他的孩子不是我的,我在那邊也受欺負,所以我父親才給我留這房,說如果你要是離婚,好歹你有個落腳的地方。” 說到父親的遺囑,姜玉潔不禁落淚。
對于姜玉潔提供的這份遺囑的真偽,金惠珍的律師并沒有質疑。但是他認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訴訟的期限是兩年,時間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日開始。姜復初老人于2001年去世,現在已經是2004年,所以本案已經超過了法定訴訟時效,并且對該遺囑的有效性提出了質疑。按照繼承法規定,它是屬于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的所有財產,但是這個房屋呢,從目前證據來看呢,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取得的,而且房屋的合法的所有人呢是被告金惠珍,所以原告所持有的遺囑,我們認為是無效遺囑,是不能進行遺產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