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夫婦小張、小王和孤寡老人劉大爺是同村鄰居。小張、小王平時對劉大爺很關照,劉大爺與他們辦理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約定由小張、小王贍養劉大爺,待劉大爺百年后由小張、小王繼承劉大爺的一套80平方米房屋。5年后,劉大爺因病去世,劉大爺的弟弟要求繼承房產,與小張、小王發生糾紛。
公證員析案
本案的焦點是劉大爺去世后其房產應該由誰繼承,實質上是遺贈扶養協議與法定繼承的效力問題。小張、小王與劉大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合法有效,且小張、小王履行了遺贈扶養協議,照顧劉大爺直至其去世。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因此,劉大爺的房產應由小張、小王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