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們在進行遺產繼承的時候,往往需要辦理一個公證,這樣能夠避免日后產生糾紛,然而在我國辦理繼承權的公證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那么大家知道繼承權公證的費用標準是怎樣的嗎?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13〕39號)。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辦理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執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按降低后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即2013年10月1日起,辦理繼承公證收費按以下標準收?。?/p>
1、收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相關知識: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折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1、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系;
3、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5、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6、遺囑制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了解之后,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根據最新的規定,繳納繼承權公證的費用一般是按照財產數額來收取的,具體的收費標準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