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大爺來信咨詢:我老伴兄弟姐妹三人,她老小,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姐姐,最近,他們兄弟姐妹三人就商量把老人的遺產讓大哥自己繼承,她和姐姐放棄繼承權。我老伴沒和我商量,就放棄繼承權,她這樣做是不是侵犯了我的財產所有權?
市老齡辦答復: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繼承權與一般財產權不同的是,繼承權與繼承人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具有明顯的人身性質,權利優先于一般財產權。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作為特定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只是對自己的權利的處分,與配偶無關。配偶沒有繼承對方父母遺產的權利,因此就不享有對此財產進行如何劃分和處理的權利。
曾大爺的老伴作為遺產的繼承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遺產,曾大爺無權干涉,曾大爺的老伴放棄繼承權,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是合法行為。對遺產的接受與放棄是繼承人獨享的處分權,其他人不得干涉,所以曾大爺也就無權要求其配偶放棄或者繼承要經過曾大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