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AA區李天(化名)的哥哥和嫂子去年在老家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是一直沒有辦理結婚證,今年3月份李天的哥哥遭遇車禍不幸身亡,留有一套房子。李天的嫂子今年才19歲,現在仍然住在那套房子內。李天怕嫂子再婚時把房子一起帶走,那是他父母花費了一輩子的積蓄給他哥哥買的。那么,李天的嫂子有繼承權嗎?
對此,AA區司法局解答:“根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李天的嫂子去年結婚時才18歲,違反了《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而且,兩人也未進行婚姻登記,沒有確立夫妻關系,彼此不享有法定的夫妻權利和義務。李天的哥哥死后,房子成為遺產,有繼承資格的人按照順序參與繼承。既然李天的哥哥和嫂子的婚姻無效,其嫂子就無權繼承該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