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實現是一個動態復雜的過程,涉及多方主體和多重利益關系,應有健全完備的法律規制。
(1)確立遺產歸扣。歸扣是指共同繼承人中有的繼承人于繼承開始之前已經從被繼承人的財產中接受特種贈與,在進行遺產分割時,應將其所得特種贈與計入應繼遺產總額,并從該繼承人在此基礎上算定的應繼份中予以扣除。該制度為諸多國家或地區采用,也符合民間習慣,繼承法應予增設。
(2)細化遺囑執行。在繼承法中應該對遺囑執行人的范圍、資格條件、產生確定、權利、義務、責任和遺囑執行的實施程序等作出全面完整的規定,構建規范統一的遺囑執行秩序。
(3)規范遺產管理。從繼承開始到遺產分割歸位,是一個動態過程,遺產上的不確定因素多,權屬和價值變異大,繼承法中必須設立相應的條文,明確規定誰是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遺產管理的程序、遺產管理的效力及被繼承人債務公示催告等各項基本內容。
(4)厘清遺產處理順位。遺產處理既在繼承之中,又超于繼承之外,關乎各類主體權益和市場交易安全,繼承法必須通盤把握法律體系中的相關規則,從保護各主體財產權益和市場交易安全秩序出發,明確規定遺產處理和權利實現的優先與遞進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