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要和兒子斷絕母子關系,你們給我出個證明吧。”
近日,一位頭發斑白的母親走進大足區法院立案庭,無奈地對法官說。當她咨詢得知不能通過法律程序解除母子關系后,邊嘆氣邊表示,要立遺囑取消兒子的遺產繼承權。
大足區法院立案二庭書記員介紹,前不久,一位看上去年過半百、頭發斑白的老婦人走進立案庭,還沒說話就先嘆氣。老人稱,她叫張真(化名),早年喪夫,后來為了生活改嫁他人,沒有再生育。從此,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王強,關系一直不好。兒子現在成年,生性懶惰,游手好閑,沒有正當收入,卻很喜歡打牌,輸了錢就找她要錢。
“要是我不給,或是惹到他不順心,他不但罵人,還對我和現在的老伴拳腳相加。”張真很是傷心和無助。
張真表示,自己和丈夫年事已高,實在不堪兒子騷擾。鄰居們對他倆充滿同情。聽說可以登報斷絕母子關系時,就來到法院要求出個證明,“讓他以后再也不找我要錢,也不來鬧了。”
工作人員一邊安慰她一邊答復,婚姻、收養等才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除。登報解除親子關系,在民間常常是一時氣憤之下的行為,并不能產生任何法律效力。
“他這么不孝,我就沒有任何辦法了嗎?”張真有些著急。
工作人員解釋,對于兒子的騷擾,張真可以報警,也可以通過立遺囑取消兒子的繼承權,斷絕雙方的經濟聯系。“公民還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工作人員耐心講解起來。
了解情況后,張真決定立遺囑,隨后匆匆離開法院。
律師提醒
如果兒子改好
再立遺囑還他繼承權
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何桐雨律師表示,張老太可以隨時訂立遺囑,確定自己遺產的分配方式。如果兒子改好了,她完全可以再立遺囑,“還”兒子繼承權。
但是,這樣一來就有多份遺囑,法律規定以哪份為準呢?何律師稱,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所有遺囑中離立遺囑人死亡時間最近的那份遺囑,效力最為優先。如果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等多種形式的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的效力最為優先。
何律師還提醒,負有撫養子女義務的市民在立遺囑處分財產時,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要為未成年子女保留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