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父母離異多年,父親始終未再婚。2006年父親因交通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產。最近王X來到公證處想辦理繼承權公證,公證員了解到,該套房產是王X父親離婚后購買的,王X的奶奶在世,而爺爺于2007年死亡,王X的爺爺奶奶一共生育了三個兒子,王X的父親排行老二。公證員告知王X,除需要向公證機構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外,還需要王X爺爺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到場。王X說他爺爺的父母已去世多年,而大伯2009年也已經去世。公證員隨即告知王X,他大伯的配偶和子女也得來公證處。王X不明白,自己認為很簡單的事,怎么牽扯了這么多人呢?
哈爾濱市北方公證處公證員王勁松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本案中,繼承即從被繼承人王X父親死亡時開始,由于王X的爺爺在繼承開始后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而又于遺產分割前死亡,那么王X爺爺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應由王X爺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王X爺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而王X的伯父又于2009年死亡,那么王X伯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有權繼承。
公證員介紹,轉繼承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另外,轉繼承不受次數限制。本案中,發(fā)生了兩次轉繼承,一次是王X爺爺,一次是王X的伯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