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什么是轉繼承?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分割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所應繼承的遺產即視為本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再次繼承的一項制度。
一、轉繼承的特征
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和第五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的規定,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分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二)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三)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四)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五)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
轉繼承
適用轉繼承,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二、轉繼承效力
1、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轉繼承又稱再繼承,連續繼承、第二次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來繼承的制度。實際接受遺產已死亡的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已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轉繼承人。轉繼承是繼承遺產權利的轉移,只不過是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尚未取得遺產或接受遺產,就已去世,其應繼承的遺產轉歸自己的繼承人繼承,因此,實際上是兩個繼承連續發生,一并處理。
2、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制度 , 但繼承法第 25 條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52 條規定 “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 據此,轉繼承制度實際上在我國已得到確認。
3、轉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其相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的一種法律制度。
總之,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死亡。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它與代位繼承存在根本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