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人只能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處于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他們同時繼承時,不分先后,而且繼承遺產的份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繼承有約定外,應當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