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定義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對是否離婚,子女如何撫養及財產分割均達成一致意見,然后夫妻二人一起協商好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那么這種離婚方式就是協議離婚。但如果雙方對任何一方面達不成一致,但又堅持離婚,那么就只能選擇訴訟離婚這條途徑了,也就是說協議離婚是雙方自愿協商進行的,訴訟離婚是通過法院判決的。需要說明的是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沒有先后順序,主要看婚姻的情況進行選擇。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優缺點分別是什么?
協議離婚的優點:省時、經濟
根據《婚姻法》我們知道,只要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即準予離婚。只是要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必須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不過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
協議離婚的缺點:離婚協議易起爭議
雖然協議離婚程序便捷,省時又經濟,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首先,對協議離婚的準備階段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了,比如夫妻雙方必須對離婚的意思等問題達成一致,并對財產分割、撫養權等問題達成協議。而協議離婚之后,離婚協議的履行靠的是當事人自覺遵守與履行,這就容易反悔產生爭議,這時如果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還需到法院進行訴訟。
所以,建議在離婚協議簽署時,最好請律師把關,避免不必要的后遺癥產生。
訴訟離婚的優點:爭取權益,有效解決糾紛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可持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戶口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結婚證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以幫助解除婚姻關系。
可見,協議離婚程序的簡易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但是如果雙方對財產、撫養權等方面的爭議比較大時,到法院提起訴訟反而是更直接有效的辦法,同時也有利于公平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可以有效避免協議不履行的紋面。
訴訟離婚的缺點:訴訟拖累,影響感情
對一些協商無法解決的離婚爭議,通過訴訟可以有效解決,但是從訴訟離婚的程序上看,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復雜的,經受長時間的訴訟拖累也就不可避免了。加之,將離婚案件通過法庭解決,也就意味著雙方撕破臉皮,這就難免加深了夫妻雙方的仇視與敵對情緒。
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當感情已經破裂,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時,雙方最好能選擇比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避免曠日持久的訴累;但當訴訟成為不可避免之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聘請律師充分搜集準備證據、積極應訴也就成為必然!
總之,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各具特點,實踐中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決定吧。不管協議還是訴訟離婚在我們對法律知識匱乏的情況下一定要咨詢相關律師給我們專業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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