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咨詢,其與丈夫于2013年辦了婚禮,但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沒有領證。2014年1月,二人一起購買了婚房,基本是由女方還貸。同年5月,二人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讀者表示,現因感情不和,想要提起離婚訴訟,問房子是否能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怎么分割?此外,目前孩子2歲,女方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機會大不大?
黃某表示,一般情況下,上述情況屬于夫妻婚前財產,按約定份額處理。如果房產證上有約定各自份額,則按約定分割即可。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則可以依照各自出資份額所占比例進行分割,女方可提供銀行轉賬憑單等證據。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目前孩子才兩歲,一般情況下會判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