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夫妻雙方以登記或訴訟方式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由于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會問題,《婚姻法》對其程序、條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對軍人離婚作出特別規定的,主要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限定為非現役軍人)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規定,婚姻法第33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里所說的“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具體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
軍人離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
(1) 戶口本
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么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并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后,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后,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后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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