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離開住所地的訴訟離婚案件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p>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離開住所地的訴訟離婚案件應該到哪個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