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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不久就結了婚?;楹蟾星椴缓停洺0l生爭吵,我向法院提出離婚,經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我和她都在協議上簽了字,還按了手印。前兩天,我簽收了蓋有人民法院大印的離婚調解書??刹痪?,法院又通知我由于李某拒絕簽收離婚調解書,我和她的離婚調解書無效,要繼續依法審理。請問離婚調解協議已經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一方還能反悔嗎?
法律咨詢律師解答: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絕簽收調解書,調解書就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因此,李某有權對已達成離婚協議表示反悔,并拒絕簽收人民法院送達的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