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年,《繼承法》就通過30年了,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XX教授很焦慮,他認為,這部早在1985年頒布的法律,已無法滿足現實的需求。其中,遺囑形式、繼承范圍、繼承人順序等《繼承法》的幾個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迫在眉睫的修法
據楊XX教授介紹,現行的《繼承法》頒布時間是1985年,那時,改革開放剛剛起步,《民法通則》也要次年才頒布。
楊XX認為,當時家庭財產少,繼承關系簡單。“現在繼承案件絕對不是那個時候的情況,現在動輒幾十億,當時的情況完全概括不了這些。”楊XX表示,社會需要市場經濟的繼承規則,“國外繼承法200多條,我們才36條。”
圍繞《繼承法》修改,楊XX表示,學界與司法實務界存在不少分歧。楊XX說,高級法院對于《繼承法》修改并不積極,“他們認為,現行的《繼承法》夠用了。”
這與繼承案件很少訴訟到法院有關。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楊XX就表示,繼承糾紛案占一審民事案件總數的比例向來不高。去年,渝北區法院審理民事案件20713件,其中繼承糾紛案241件,只占1.16%。
什么樣的遺囑才有效
在楊XX看來,法院方面之所以有觀點認為,現有《繼承法》無需修改,是因為,大部分情況都能在法律中找到對應法條。但他表示,這并不意味著,《繼承法》就是夠用的。
一大爭議在于,遺囑形式的日新月異。《繼承法》規定的遺囑一共有5種,公正遺囑的效力最高,然后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楊XX認為,這遠遠不夠。以打印遺囑為例,楊XX表示,打印出來的遺囑,即使簽名蓋章了,也時常不被認可。
事實上,相較于中高級法院,對于繼承案件,基層法院的困惑更多。楊XX表示,現在遺囑的形式多種多樣,出現了網絡聊天、網上遺囑、錄像或者是其他比較新型、電子化的方式,以前的遺囑形式面臨挑戰。“但是在公證處,不管什么遺囑,只要你符合雙方法律要求,做一個公證,變成公證遺囑,問題就解決了。”楊XX解釋道。
什么可以繼承
什么東西可以繼承,是《繼承法》修改另一個尚不明確的焦點。現實中,不少棘手的繼承案件讓人頗為困惑。
楊XX以農村的房屋為例,城鎮居民能否繼承農村房屋?農村房屋的土地屬于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享有使用權。這就要求繼承者不但是農村居民,而且還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很多農村的孩子考大學,戶口遷移到城市,在城市工作,這時他能不能回農村去繼承農村房屋就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還有網絡虛擬財產,如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能不能繼承?”楊XX表示,這種情況雖然不多,但也逐漸出現。
誰來繼承
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誰來繼承。
楊XX認為,現在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太窄,應該將孫子女包括在內。法定繼承人范圍太窄,會造成一些無人繼承的財產,明明親人都在那里,但因為不是法定繼承人,就無法繼承。
繼承人之間的先后順序如何安排?現行《繼承法》只有兩個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楊XX認為,在設定順序的時候,應秉持先向下,子女、孫子女,然后再向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最后再向兩邊發展,兄弟姐妹。同時,他認為,配偶應該是零繼承順序,即: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時候,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有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時候,配偶跟第二順位繼承人一起繼承,份額逐漸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