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關系只有二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本地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更為方便省時。所需費用僅為幾百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也根據法院情況1-3天。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一般來講,協議離婚是最省時、最經濟的離婚方式。但協議離婚須有以下五個前提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二)、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四)、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五)、夫妻雙方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幾點,如果有任何一點不符合,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出示證件 →當事人填寫《離婚協議書》、《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發給《離婚證》
雙方先就離婚的具體問題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后,最好先簽署一個離婚協議書。
為了減少隱患,防止出現差錯,最好還是請專業律師代為起草《離婚協議書》為宜。否則日后易引起糾紛。
三、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四、離婚協議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1、財產分割的內容不清楚。
一般婚姻登記機關只要看雙方寫上財產分割無異議、或財產已分割完畢就給雙方辦理手續了,其實這樣簡單的寫隱患很大的。財產分割不明確,容易造成以后的爭議,因此,必須明確才好。
此外,孩子的撫養費問題,特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離婚協議書》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則只能訴諸法院解決。
2、孩子的撫養費?
如果只寫上撫養費XXX元,沒有另外注明有醫療費、學費,那么,撫養費就自動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三部分了。如果另外注明醫療費、學費各半支付,則除了前面約定的撫養費,醫療費、學費還需要另行各半支付。
一般約定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損害他人權益。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因此,撫養費的約定也是協議離婚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建議聘請專業離婚律師起草,以最大限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避免紛爭!
3、孩子的探望權?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望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雙方不妨在協議中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每月探望的次數不宜過多,否則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易起糾紛,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
4、協議離婚如何約定戶口遷出條款
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不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案件,而公安機關也以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也是難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