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張德福、魏文娥夫婦生有一子一女。老兩口想把身邊最大的財產----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留給他們疼愛的孫子張凡。在孫子一歲半時,兒子張大軍與妻子離婚,孫子也被判給了其母親撫養。1998年3月26號,兩位老人共同立下了一份遺囑,并進行了公證。內容是:我們夫妻共同訂立遺囑,決定我們兩個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另一方繼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兒子張大軍繼承后留給孫子張凡。其他人均沒有繼承權,我們夫妻二人無論誰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銷本遺囑。2000年4月,張德福去世了;相隔不到一年,2001年2月,魏文娥也離開了人世。正當張大軍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時,卻收到法院的傳票,自己被妹妹張小蘭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部分房產。這個消息讓張大軍感到意外。因為對父母生前立遺囑的事兒妹妹是知情的,如今母親去世還不到一年,妹妹就怎么敢公然違背老人的意愿提出分房產呢?當他拿著父母的共同遺囑來到法庭時,意外地發現了第二份遺囑。原來母親在父親去世3個月后立下的,內容是:我現在決定撤銷1998年與丈夫張福瑞立的遺囑,根據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狀況,將房產在我百年以后遺留給小女兒張小蘭繼承。而且這份遺囑也進行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