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繼承法》的規(guī)定公民可以以下列方式訂立遺囑。
一、公證遺囑:它是指遺囑人設(shè)立的經(jīng)過公證機關(guān)辦理了公證證明的書面遺囑。制作公證遺囑的法律要求是:
1)申請。一般情況下,遺囑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證機關(guān)申請辦理公證遺囑。
2)審查。公證機關(guān)對申請的內(nèi)容及遺囑予以確認,并在《遺囑證明書》上簽名蓋章,注明日期,然后加蓋公證機關(guān)印章。
二、自書遺囑:即指由遺囑人親筆制作的遺囑,其法律要求是:
1)自書遺囑必須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
2)遺囑人應在自書遺囑上簽名,并注明立遺囑的具體時間(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即指由遺囑人請他人代為書寫的書面遺囑。制作代書遺囑的法律要求是:
1)請求他人代書遺囑的遺囑人,必須屬于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即遺囑人須是成年人且智力正常。
2)書寫代書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guān)系人作為見證人在場見證,并由其中一人代為書寫遺囑,注明代書的年、月、日。
3)應當由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逐一分別在遺囑上簽名。
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不能參加代書遺囑的制作,也就是說,他們既不能成為代書人,也不能成為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