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原先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父親,因部分原因,我的父親將房屋轉到了我奶奶的名下。現如今,基于此事,我奶奶想立一份房屋遺囑繼承公正將房子轉到我(孫女)的名下--本來想還給我父親,由于我父親希望將房屋給我繼承,所以省去中間手續,直接將房屋轉到我名下。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您幫助解答:首先,我奶奶有4個子女,我的爺爺已經過世。如果要辦理此項手續,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到場簽名,要求放棄遺產繼承?其次,如果她的子女不到現場,能否直接由我和奶奶簽訂房屋遺囑繼承公正?再者,此情況適宜辦理房屋贈與公正嗎?最后,假若我奶奶過世,能否憑借此公證書直接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望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備注:由于涉及到房屋改建,面積增加的問題,現在無法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