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關于房產遺囑繼承的提示
咨詢者:
我父親名下有一處房產,父親生前立下遺囑該房產由我繼承,母親健在,我另外有其他幾個兄妹。當時父親立遺囑的時候,母親和其他幾位兄妹均同意由我繼承該房產,并且在遺囑書上面簽字。
現在我想該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下,我母親也同意將自己的份額給我一個人,而其他幾位兄妹對于我一個人繼承該房屋可能存在異議,我該怎么辦?
本人建議:
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可以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其中遺囑繼承又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等,但不論何種遺囑都應當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2,就你所提到的情況,你父親的這處房產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他立遺囑處分的只能是自己的那一半產權,而不能隨便處分你母親的份額。
3,自書遺囑是你父親親筆書寫的遺囑,法律效力上面應該不存在問題。現在你想把該套房產轉移到自己的名下,你母親同意轉移他的份額,那么從法律的角度應該不存在什么障礙。
4,如果你母親,以及其余的兄弟姐妹一致同意并且對你一個人繼承該房屋沒有異議,那么建議一起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后拿著該公證書去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5,如果你的兄弟姐妹對此前你父親的"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存在異議或者不同意你一個人繼承該房產,那么在公證處就無法辦理繼承公證,這個時候為了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你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后,依法作出公正判決。若法院判決確認你對該房屋享有繼承權,你就可憑法院判決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6,如果你擔心不能順利辦理繼承公證,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確權訴訟。
溫馨提醒:
近幾年房屋繼承的問題,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視,一套房子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甚至更多,所以涉及到房屋繼承的時候,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往往會為房屋的繼承問題爭得不可開交。從法律規定的層面,自書遺囑的效力是很高的,但是被繼承人死后,其他的繼承人往往會否認自書遺囑的真實性,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那么訴訟就無法避免,鑒于此,本人提出以下建議:
1,自書遺囑務必規范,自書遺囑應該是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最好不要打印,簽名按手紋,年月日一個都不能少。
2,為了以防萬一,建議立遺囑之后,去公證處做公證或者律師事務所做律師見證。其中最好的方法是做公證遺囑,在法律效力上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且公證遺囑只有通過公證的方式才能撤銷,千萬不能嫌麻煩或者因為需要一定的費用就省事,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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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