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案例:
我的鄰居胡某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1983年6月份,胡的老伴去世。198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兒女們為爭遺產傷感情,便立下書面遺囑,2個兒子1個女兒各執一份。胡某出院的便住在大兒子家。胡的二兒子懷疑父親的8500元錢會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這筆錢。胡不同意,認為自己還沒死,錢不能分。為此,胡的二兒子和女兒跑到哥哥家吵鬧,提出按照胡立的遺囑分錢。請問:父親還沒有去世,能按遺囑開始繼承嗎?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