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對法定繼承人的認識誤區有哪些?第一個誤區就是認為被繼承人不能立遺囑,立了也白立。其實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我的遺產我做主,被繼承人不僅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且還可以修改遺囑,反悔自己的處分行為。
對法定繼承人的認識誤區有哪些?第一個誤區就是認為被繼承人不能立遺囑,立了也白立。其實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我的遺產我做主,被繼承人不僅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且還可以修改遺囑,反悔自己的處分行為。
辦案實踐中,發現有人以為遺產的繼承人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人不得篡改。
在這樣的認識之下,就產生了兩個誤區。
第一個誤區就是認為被繼承人不能立遺囑,立了也白立。其實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我的遺產我做主,被繼承人不僅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且還可以修改遺囑,反悔自己的處分行為。
第二個誤區就是法定繼承人以為自己的繼承人身份來自法律的規定,是鐵定的,一旦發現被繼承人立遺囑并將遺產指定全部由部分繼承人繼承甚至贈與外人時便撒潑鬧事。這樣的案例常常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邊,也很少照顧他們,直到他們臨終甚至去世后才奔喪。從情理上來講,一分付出,一分回報,好人有好報;從法律上來講,被繼承人有權處分自己的遺產,任何人無權干涉。所以撒潑終究只是撒潑,又能奈何?當然上述所言之是一種情況而已,實踐中也有不同情況的。
當然,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對于法定繼承人沒有認識,直到家庭鬧了繼承糾紛時,才恍然大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