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我父母均系再婚;再婚前我父親有一女兒(現已34歲)跟其母親居住生活對父親未盡贍養義務且已失去聯系;再婚前我母親有一兒子(現已26歲)跟其父親居住生活對母親未盡贍養義務現能夠聯系,再婚后生的我。現父母有一套婚后房產(房產證上是母親名字),父親已去世,留有經過公證的遺囑說明他那部分遺產由我繼承,現在母親欲將房產過戶到我的名上,需要如何辦理?是否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在辦理繼承公證時是否需要其他人參與。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