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有關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贈和贈與區別的案例
這幾天,接受律協和所里的指派從事96156社區服務熱線法律咨詢的公益活動,在接聽熱線過程中,感受到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律問題,也是為許多人所關注的,在此,將其整理出來,以供參考。
問題1:我父母有一套房屋,想立遺囑將房屋留給我,我有兄弟姐妹四人,我是小兒子,大哥已去世,留有一子,其他兄姐都在。想問一下如果父母給我立了遺囑,那大哥的兒子是否還能有權代位繼承,如果父母想在在世時就辦理過戶手續,有哪些辦法?
解析:
這是一個很有代表性的問題,內容涉及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以及贈與和遺囑之間的關系問題。
首先,關于第一個問題,依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遺囑繼承,一是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如果本案的父母留有遺囑將房屋留給小兒子且該遺囑合法有效的話,就應當適用遺囑繼承,此種情況下,就不存在法定繼承的問題,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對該房屋再主張繼承權。當然,繼承法中的一些例外情況除外(例如對未出生胎兒的繼承權的保護等),而關于大哥的兒子問題,這是繼承法中的代位繼承,也就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而本案,因有遺囑在先,因此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其次,關于第二個問題,因為遺囑只有在被繼承人去世時才生效,因此,在立遺囑人在世時,其還是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人,其還有權通過另立新的遺囑來撤銷之前的遺囑,只要符合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就可以。與此相對應的是贈與,如果父母與小女兒簽訂贈與協議并依法辦理房屋等級過戶手續,那么房屋的所有權就轉歸小兒子所有。這就是贈與和遺囑的不同。因此,如果父母要在在世時將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小兒子,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
因此,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囑和贈與是不同的,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當事人應當事先知曉上述法律概念的區別,以便于其能夠采取正確的方法,從而順利地實現自己的目的。"七"樂無窮,盡在新浪新版博客,快來體驗啊~請點擊進入~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