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是指按照遺囑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確立遺產的繼承人及遺產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中,遺產的繼承人及其繼承遺產的數額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因此,遺囑繼承也稱指定繼承。遺囑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遺囑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確立遺產的繼承人及遺產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中,遺產的繼承人及其繼承遺產的數額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因此,遺囑繼承也稱“指定繼承”。遺囑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遺囑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確立遺產的繼承人及遺產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遺囑繼承中,遺產的繼承人及其繼承遺產的數額都是由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定的,因此,遺囑繼承也稱“指定繼承”。
遺囑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遺囑繼承是單方法律行為。公民設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或其它組織和個人的意見,只要本人通過一定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就發生法律效力。遺囑人根據自己的意愿,還可以變更或撤消所立的遺囑,無須他人商議。
遺囑是遺囑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所為的法律行為,然而這種法律行為在生前只是對個人財產進行了預先處分,它的法律效力應當從遺囑人死亡開始。
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只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才有遺囑能力,凡是沒有行為能力的所立的遺囑均不能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