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鞏義市的李某(男)、楊某(女)夫妻二人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導致分居。分居后第三天李某向鞏義法院起訴要求同楊某解除婚姻關系,收到應訴通知書后楊某賭氣也向鞏義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兩個案件被分到不同的法庭進行審理。審理中,后收案的法庭發(fā)現此情況。
夫妻雙方同一時期相互起訴離婚如何處理,一致的意見是兩個案件不能夠孤立審理,否則容易導致對同一婚姻關系做出兩個不同結果的裁決,導致司法沖突。既便是結果一致,對同一身份關系糾紛做出兩份內容相同的裁決也是不合適的。但具體到程序如何進行,有以下幾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駁回楊某的起訴。其理由是,“一事不得兩審”,人民法院對同一婚姻關系糾紛在同一時期不能做兩個獨立的審判,楊某在李某的起訴立案后未審結前,只能以被告的身份參加訴訟,而不能以原告的身份再起訴。楊某的起訴動機不是解決糾紛,而是出于賭氣,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認定為惡意訴訟。對于惡意訴訟,法院不應予以受理,故對楊某的起訴應裁定駁回。
第二種意見,動員楊某撤訴或中止審理。其理由是,“法律不問動機”,只要楊某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就必須受理。楊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關系,二人確實存在矛盾,其理由正當。夫妻對婚姻關系應享有同等的訴訟權利,夫可以起訴妻,妻也可以起訴夫。但鑒于法院已經立案處理二人的婚姻關系糾紛,再進行一個審理已經沒有實際意義,應動員楊某撤訴。如果楊某堅持訴訟,可暫先中止楊某起訴的案件審理,等先收案的法庭結果出來后,以先裁決的結果出來后,再作出理。如果雙方在第一個訴訟中已經解除婚姻關系,就不可以終結案件審理。如果雙方婚姻關系未解除,可以進行審理。做到既保護楊某的訴訟權利,又可以維護司法統一。
第三種意見,兩案應合并為一個案件審理。其理由是,夫妻對婚姻關系都有起訴的權利。但對于同一婚姻關系不適宜同時進行審理,也沒有必要等先收案的裁決結果來決定后收案的結果。這樣既不理于糾紛的解決,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審判資源。由于兩個案件基于相同的事實,訴訟請求一致,可以合并審理。如果雙方感情卻確已破裂,可以調解離婚。如果雙方都只是為賭氣,就要做好雙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告誡他們莫把離婚當兒戲,莫把訴訟當成發(fā)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