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要滿足什么條件?
1、向法院起訴離婚,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與被告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其他關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訴狀中須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并提交證明合法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等,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等相關情況以及相應的證據;
5、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訴訟立案時要提供什么材料?
1、起訴狀
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離婚起訴狀包括以下內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
(2)案由:離婚糾紛。
(3)訴訟請求:書寫原告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及數額,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原告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4)事實和理由:主要內容包括:雙方何時相識、何時結婚,何時生育子女、子女姓名、年齡,結婚初期感情如何,為何原因要求離婚,是否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共同債務如何承擔,對于原告的具體訴訟主張應有相應的理由論述。
(5)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6)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捺印,并注明起訴時間。
2、當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
(1)提供原告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
(3)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訴的,應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委托手續的材料,該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為外文本的,應附中文譯本。
3、相關證據材料
(1)結婚證明。有結婚證的,應提交原件及兩份復印件;結婚證丟失或無法提交的,應提交結婚登記的民政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結婚登記地的檔案機關出具的婚姻檔案證明。
(2)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一般這類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境記錄等。
(3)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應提交子女的情況證明,如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獨生子女證等。
(4)涉及共同財產分割的,應提交財產清單。
(5)涉及共同住房分配的,應提交產權證明文件。
(6)涉及共同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并注明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7)軍人為原告起訴的,應提交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證明。
(8)當事人曾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出具裁判文書的,應提交該文書復印件。